本示范文件规范了各方当事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程序中订立的和解协议,同时向仲裁庭申请依据和解协议作出具有可执行仲裁裁决效力的裁决。本文件依据塞尔维亚共和国《仲裁法》及1958年《纽约公约》制定。
仲裁员协议、争议融资与国际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