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允许原始投资人将已颁发使用许可证所产生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在主管机关必要同意的前提下,正式转让给建筑物新所有权人。本文件保障使用许可证权利主体变更程序中的法律确定性,并为在不动产地籍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奠定法律依据。
建筑和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