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投资争端友好解决协议

本文件为专业起草的协议,投资方与东道国公司/国家通过该协议正式确立在强制冷静期内友好解决投资争端的义务,以在启动国际仲裁程序之前,依据塞尔维亚共和国法律及国际仲裁标准(ICC、UNCITRAL、VIAC)解决相关争端。

涉外调解与替代性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