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与中国之间关于买方品牌产品包装的合同

本合同范本规范了以买方品牌(OEM/自有品牌)提供产品包装及贴标服务的相关事宜,合同当事方为作为服务提供方的塞尔维亚共和国企业与作为委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并对商标权、包装及标签标准、质量控制及保密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国际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