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界址整治裁定的上诉

本文件为一份专业拟就的上诉状,针对第一审法院在非讼程序中作出的界址整治裁定,依据《非讼程序法》第100条至第114条,对所确定的界址线及所适用的认定标准(书证、占有、公平原则)提出异议。

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