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授权委托书由自然人授权受托人,代理其在主管户籍登记官及二审机关前,就户籍登记册更正、补充或撤销登记事项进行行政程序中的代理活动。文件明确界定授权范围及受托人可出庭之机关,并设有委托人签字栏及公证人公证栏。
申诉、授权委托书和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