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与代理人电子通讯声明书

当事人出具的声明,明确同意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相关规定,以电子方式接收法院文书及全部诉讼材料。本文件载明送达所用电子邮件地址及案件编号,并授权代理人(律师)代表当事人以电子方式与法院进行通讯往来。

卷宗查阅与法院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