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理合同范本规范了保理商(塞尔维亚共和国金融机构)与转让人(塞尔维亚出口商)之间就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人的应收账款所进行的国际债权转让,保理商有权在应收账款未获清偿时向转让人追索已支付的预付款。
银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