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范本为自然人向主管户籍登记官或行政机关提交的正式申请,旨在获取姓名变更的官方证明文件,该文件专供境外使用,并依据1961年《海牙公约》进行附加证明(Apostille)或领事认证。
户籍登记、婚姻状况与侨民领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