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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使用许可证
申请颁发使用许可证
申请颁发使用许可证
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申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依据《规划与建设法》第158条的规定,通过CEOP系统向主管机关提交,并附技术审查委员会报告及大地测量工程技术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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