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范本系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法院进行的外国仲裁裁决承认程序中,当事方就承认申请提出异议的正式法律文书,援引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第五条及国内《仲裁法》所明确列举的拒绝承认事由。
外国裁判的承认与执行及国际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