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系一份正式司法呈文,由作为争议发起方的非婚伴侣向主管法院申请,请求在诉讼取得终局法律效力前,临时安排非婚伴侣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申请书载有紧迫性说明、所请求的具体措施及《家庭法》规定的法律依据。
家庭法律诉讼程序